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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7 個月前
6分鐘・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董事長同意陸配參政不受任
何限制,望周知。
羅世宏
我贊成啊。如果內政部不亂搞在先,本來連國
籍法都根本不需要修。
因為,本來陸配新移民就有合法參政權。依現
行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必須再等10年之
後,才能參選,參選門檻相當高,比所有的台
灣公民跟外籍配偶都高。所以,能滿足條件,
歷來參選且當選的陸配少之又少。
陸配本來就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但內部政突
然要用這一條去剝奪陸配的合法參選與當選權
利,相當不合理,遑論相關行政作為已經違反
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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