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發文字號:高市交体管字第10836467201號配件:播放:保存年限:公告主旨:公告調整高雄市路邊、路外平面停車場大型車及小型車計次停車格位收費時間。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及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公告事項:、高雄市路邊、路外平面停車場大型車及小型車計次停車格位(包含差別費率)收費時間由8時至22時調整為8時至20時。二、實施日期:自108年6月1日起。局長 鄭永祥第1頁 共1頁108年6月1日起在高雄市停車 路邊停車下午8點以後就不收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