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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可透視垃圾袋政策宣導
訂定「桃園市一般廢棄物排出方式: 111年7月1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民眾丟棄垃圾時所用的盛裝袋,除了資收物和
廚餘外,都要使用可辨視內容物的垃圾袋。
本規定自民國111年4月1日起3個月內,環保
局將列為加強重點宣導,正式實施日期為111
年7月1日起。
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
以下罰鍰。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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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過來!照過來! 桃園市全區將推行「可透視垃圾袋」 別再用黑黑的垃圾袋囉 😡😡😡 ⠀ ⚠️ 公告事項 1. 民眾丟棄垃圾時所用的盛裝袋,除了資收物和廚餘外,都要使用可辨視內容物的垃圾袋。 2. 本規定自民國111年4月1日起3個月內,環保局將列為加強重點宣導,正式實施日期為111年7月1日起。 3. 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6,000元 以下罰鍰。 ⠀ 以後清潔隊員們只收用透明袋裝的垃圾 黑不溜丟的袋子請裝資源回收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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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推行這政策是否急了些? 桃園市政府即將推行「可透視垃圾袋」政策。 自111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為加強宣導期 並於11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後續每家戶均會發放宣傳單,請鄉親配合使用範例垃圾袋,並加強垃圾分類! 7月1日起拒收未使用可透視垃圾袋的垃圾,未依規定排出者,將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罰鍰! 凡家中黑色、深色或不透光垃圾袋,可使用於盛裝資源回收物、廚餘等,於交付資源回收車及丟入垃圾車廚餘桶時 袋口無須綁緊,讓清潔隊員方便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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