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可透視垃圾袋政策宣導訂定「桃園市一般廢棄物排出方式: 111年7月1日生效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公告事項民眾丟棄垃圾時所用的盛裝袋,除了資收物和廚餘外,都要使用可辨視內容物的垃圾袋。本規定自民國111年4月1日起3個月內,環保局將列為加強重點宣導,正式實施日期為111年7月1日起。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