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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4 年前
〔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今年彰化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的候選人資格,經中選會與縣委會審定,今天公布審定結果,全縣議議員9個選區共有86人登記,符合資格85人,而第5選區的國民黨縣議員洪本成,因有選罷法第26條第2款情事,資格不符。

中央選委會今天公布審定結果,縣長候選人3人都資格符合;而縣議員部分,共有86人登記,1人資格不符,資格不符者為第5選區的國民黨縣議員洪本成。

而彰化縣選委會今天公布審定結果,鄉鎮市長共有65人登記,全數都符合規定。在鄉鎮市代表部分,共有489人登記,資格符合486人,有3人資格不符;分別為彰化市王紀秋喜、伸港鄉柯志騰重複登記代表及村里長;以及溪湖鎮楊鴻源因有選罷法第26條第2款之情事,所以,資格不符。

在村里長選舉方面,全縣共有1041人登記,其中,芳苑鄉興仁村林奇昌、大城鄉公館村王冠鈞、大村鄉貢旗村賴漢斌等人,因有選罷法第26條第4款的情事;而彰化市王紀秋喜、伸港鄉柯志騰則是重複登記村里長及代表;另外,還有大村鄉吳國村在登記之後死亡以外,其餘1035位候選人資格皆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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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2項,“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所以關鍵在於蕭美琴“如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依國籍法第2條第一項第2款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所以如果蕭美琴的父親在她出生時是中華民國國民,那她就是出生時就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她父親雖是台灣人,但具有強烈的台獨意識為眾所周知,蕭美琴出生時他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仍有待查証). 如果蕭美琴出生時其父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不屬中華民國國民,那她就不是依“出生”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可能是依國籍法第4條第一項第四款,“其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而申請“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如果蕭美琴是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8條第一項,中央選委會應撤銷其候選人之登記. 若蕭美琴因資格不符被撤銷登記,則依同法第21條第三項規定,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也就是說,如果蕭美琴經審定不符合候選人資格,而被撤銷登記,則同組之赖清德依法也將被撤銷登記. 歸根結底,蕭美琴“如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一事,才是全案關鍵之所在. 如果蕭美琴是因“回復”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則民進黨這組“美德”候選人依法就將被撤銷登記.蕭美琴的父母,一個台灣人,一個歐裔美國人,是用什麼身份國籍,住在日本,生小孩? 沒想到這個問題,變得這麼有趣!"
    4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