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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108年0905開始擴大交通安全服務,全面取締超速違規喔,除了固定桿外,也要小心機動測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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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0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這些關於「台南市開始大執法」的LINE訊息,大致上來說不是謠言,只有小部分的錯誤,因為台南市確實有同步加強取締。

    不過呢,「每天都要算績效,取締數量無上限」這說法就不太對啦,把警察講得好像是為了績效才故意找碴取締一樣

    LINE訊息提到「108.8.1起台南市開始違規大執法」的部分是正

    出處

    https://www.rumtoast.com/11834/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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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109年12月7日 花蓮縣警察局新聞資料 防制超速事故 花蓮縣新增3處數位式雷達測速器 超速違規為本縣嚴重交通事故主因,亦嚴重影響用路人交通安全及當地居民生活安寧,花蓮縣警察局順應當地居民的陳情及為遏阻交通違規,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109年度由花蓮縣政府追加預算增設「數位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分別設置於臺9線190.37公里處、縣道193線89.12公里處(西往東)、縣道193線88.15公里處(東往西),速限均為時速50公里,預計於明110年1月1日正式啟用。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本縣道路非假日及夜間車流量不大,易造成車輛超速行駛狀況,希望藉由執法手段遏止駕駛人違規超速,以防制重大事故發生,並將秉持適當、公開及公平之原則,落實交通執法,以維護用路人權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超速違規罰款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以及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超速達60公里以上者),罰款新臺幣6000元至24000元,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花蓮縣警察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為確保行車安全及維護用路人權益,行車應依號誌及速限指示行駛,設置雷達測速器非以舉發為目的,而是希望遏阻駕駛人僥倖超速行為,主要在於防制事故發生。 為兼顧行政執行與程序完備,本縣各固定測速照相地點均公布該局網站(本縣目前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總數為37組,包含闖紅燈照相設備10組),供民眾上網查詢,使民眾權益獲得更周全之保障,進而促使民眾知法、守法,以維生命安全及減少財產損失。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