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轉發此資訊給離開台灣兩年沒入境,已被除籍的台灣朋友~]
今天才發現的一項資訊分享給大家,
如果你已經離開台灣兩年沒入境過,被除籍的話,然後又來不及在今年七月前回台灣恢復戶籍,其實還有另外一個方法可以以投票,
就是要在12/2之前,提出跟中選會的投票登記(有臺灣國籍,並且這輩子曾經在台灣居住超過6個月以上)
可以委托家人或是自己到戶政事務所送申請文件(委託家人的話要記得填寫委托書)
一、申請書。
二、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含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一份。
三、書明申請人姓名及收件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但有指定國內代收人者,回郵信封應書明代收人姓名及其收件地址。
所有的檔案下載都在這邊:http://bit.ly/34jCrrN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