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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2 個月前
+886 903-444-724
3分鐘前
簡秀萍您好:因債務本公司(顧問吳金棟律師)將
依【強制執行法第46條】聲請法院查封您戶籍動產
程序,法務吳主任02-7715-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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