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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ownews.com/news/20200307/397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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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內政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予以鬆綁,陸配若於離婚後,對子女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或遭強制出境將造成子女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將不會被廢止居留許可,仍可繼續留臺照顧未成年子女,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精神及兼顧兒童最佳權益。針對喪偶未再

    出處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7238/201391/
    維護親子團聚 內政部鬆綁陸配離婚後留臺規定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3070079.aspx
    內政部落實便民鬆綁50案 陸配留台照顧子女規定放寬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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