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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因國道員警折損率太高,國道公路警察局下令:「非有立即危險行為不得攔車停於路肩」。必要攔停車輛時務必選擇安全處所。如避車彎或地磅站。
目前各隊的做法:「用雷射槍錄影加拍照,事後逕行舉發。
現場沒有攔停不代表沒事喔同學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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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依照[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1-1-2 規定可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違規項目逕行舉發,但取締項目有其限制。

    出處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31200-0950606
    6 年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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