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FB上說:最近的政府缺錢就放任檢舉達人四處偷拍檢舉以解失業並增加財政收人好幫助選舉所以被偷拍的千萬別乖乖認衰繳款要努力的掙扎一下月前騎個機車一早的去游泳運動卻被檢舉達人們給偷拍了一張未打方向燈靠!這些缺錢花的達人頭戴個16G的攝影安全帽騎個機車到處晃到處拍為了搶拍自己可能連紅燈也照樣搶過達人們回家後在電腦螢幕上回撥再Snapshot一下就往各地交通裁決所送出檢舉後就等著分獎金了搞的台灣像回到白色恐怖時代的讓我在被偷拍後隨時的對旁邊的洋蔥頭鋼盔保持著莫名的防備還要讓著他們先走以免又被從後偷拍忘卻了騎車的悠閒與自由自在的樂趣我申訴書是這樣的“機車方向燈閃爍間隔為0.5秒而照像機的快門攝影為0.005秒.請舉發之民眾提供連續之影片以確定我方向燈已一閃一閃的開啟.另依據警政署102年監測設備投標規格之要求.並要求所有投標之監測器材都需經第三公証單位認証合格之規範.請舉發人提供攝影器材之1.設備名稱及型號以確定產品產地的合格性.2.定期經警署或中央主管機關檢驗核准之證書.3.攝影之照片未經變造之相關証明.檢舉人若無法提供上述之所要求之証明請相關單位以擾民的原因要求舉發人應賠償被檢舉人1000元做此申訴之車馬費與精神之損失.”一個月過去了沒收到裁決所的回應去便利超商的ibon查詢了一下違規單還在但罰款已經點不下了看來裁決所應該是將申訴轉回到達人要求更進一步說明看他要如何回應了好友小沈曾經的經驗是光要求設備的認証做違規的申訴是不會成功政府缺錢看到了有違規行為的照片是不可能放過的你必須要找到一個說法能穿透到檢舉人來出面說明或許這些檢舉達人們懶得再出面說明你才比較有機會逃過此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