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方:信宏興包裝有限公司
被委託方:
信宏興包裝有限公司代工協議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有關代工工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為保障乙方雙方的利益
和權雙方需共同遵守台灣動基準法。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包裝以及加工手工材料,包装種類和包裝要求按照甲方要求
完成即可領取薪水
第一條協議:
包裝薪水如下:(手工包裝80元1件)
芳給乙方安排 二件匙包裝材料,完成後一共領
元,乙方完成
包裝後通知甲方,甲方需當場支付薪水給乙方,甲方不能拖欠乙方的薪水,甲
方如拖欠乙方薪水將賠償乙方三倍薪水)
第二條協議:
乙方可提供提款卡給甲方身份補助(非公司正式員工購買材料可減少材料稅金開支)
每人一張
乙方提供
卡可申請一個名額10000元個人最多6張卡片申請60000元補助
元補助
張提款卡,一共可以領
第三條協議:
因甲方頻繁出現部分代工人員拿走材料消失不見,完成不回貨給甲方導致甲方虧
損材料費用,為確保材料安全,乙方首次接案需要提供提款卡給甲方登記並且訂購
材料,材料費甲方全額承擔,甲方收到乙方的卡片,
需要在訂購材料完成後3日內交還給乙方方需提供卡片密碼),僅首次接案需要
材料傳言期間的5個/時方,如果有這注的
賬戶甲方需賠償乙方100萬元並且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和乙方的所有損失。
本協議雙方書面確認自方字章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如有一方故意違約,
除追究責任外,另一方需承擔法律責任和所有的開支費用,並且賠償10萬元
本合約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信宏興包裝有限公司
代理人:
身份證字號:
第四條協議:
甲方不可將乙方的賬戶,用於人頭等一切違法用途並且保證只能用於幫乙方實名
統編:86817045
乙方:
身份證字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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