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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回報1 則回應5 個月前
如果有災損, 記得拍照+檢附損失清單+申請書, 30天內(5/2前)向國稅局申報. 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內,稅局免現場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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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照片或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稽徵所派員勘查;又重大災害地區之災民,申報損失金額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予以書面審核,免現場勘查。經核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得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

    出處

    https://www.ntbna.gov.tw/multiplehtml/9188c0e8c00648b08b9f624da012ff74#gsc.ta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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