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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第二次警告
被起訴人:許嘉雄先生,未協商處理,函件已郵寄將在3日內到達,留意及時簽收,即時請好你的律師到當地法院出庭以及50萬新台幣償金,如未按照規定時間出庭處,我司將依法處理通告相關部門進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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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字第20220915提告 被起訴人:潘彩菁 電話:0986706789 粘盈鈞小姐你好,因協商失敗,起訴函件已郵寄將在3日內到達,即時請好你的律師到當地法庭出庭受審以及30萬賠償金,如未出庭,我司將聯繫相關部門拘役,把個人資料全部納入法庭失信名單系統跟隨一生,請及時聯絡減重師處理,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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