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三業派任所屬車 道路交通處新臺幣九千元以輛出車營運,有違反汽管理處罰|上九萬元以下罰鍰,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條例第二|並得按其情節,吊扣之總重量、總聯結重|十九條之 其違規營業車輛牌量,經公路主管機關行|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政調查後,確有未善盡或定期停止其營業管理責任者。之一部或全部,並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