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1 年前
違反交通管理事件已逾期,請於3月31日前完成處理。

線上處理方式
進入處理頁面並開始申請。

docs.google.com/drawings/d/1CXc4hZBF3RyLoSfhAddb31q2I3gqdUa7gVocMFJXBEk/preview

填寫資料並確認應繳費用。

完成付款並確認處理狀態。



處理原則
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民眾可對行政措施提出建議、查詢法令、檢舉違規或維護自身權益。
根據第173條規定,未提供具體內容或真實姓名、住址者,主管機關可不予受理。

重要須知
請確實填寫資料,若內容不實、重複陳情或涉及不當言論,將不予處理。

若涉及誹謗、誣告或冒用他人資料,將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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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在活動期間完整填寫「農產品購買行為調查」問卷,並註冊成為『統一發票對獎機』會員並於App內累積超過30張電子發票或載具發票,即具抽獎資格,抽獎名額視參與人數而定,每百人抽出一位得主,最多抽出十位。活動小組將於107/2/6公布得獎名單,並將領獎確認書已e-mail寄送至會員信箱,並以簡訊提醒得主,若未收到請於107/2/14前於粉絲專頁或統一發票對獎機客服信箱聯繫小編,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辦法之隨時更新、修改以及最終解釋之權利。 兌獎方式: 依財政部規定,因申報各類所得之需,須繳交身分證影本,外籍中獎人士不分金額依法須繳交20%機會中獎稅及居留證影本,另遵循政府無紙化政策,主辦單位將不主動寄發扣繳憑單給中獎人。 公布中獎名單後,我們將用Facebook的私訊功能或是電子信箱提供中獎通知函及領獎確認書,中獎者請依中獎通知函載明內容,填妥領獎確認書並親筆簽名,且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以下列兩種方式擇一回傳給活動小組。 傳真至 (02)-2777-1069 掃描後以電子檔寄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獎者請依中獎通知函載明內容,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領獎確認書於2018/2/28之前以上述兩種方式回傳給活動小組。主辦單位將所有得獎者資料彙整無誤後,將以掛號方式於2017/3/9前統一寄送獎項。獎項的聯絡與寄送都將以中獎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姓名、連絡電話、聯絡地址)為依據,請於填寫時確認資料無誤,若因資料回函錯誤或不齊全造成無法聯繫及寄送,則視為自動棄權,主辦單位將不負責並不遞補名額; 或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送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得因此異議。贈品以實物為準,中獎人不得要求贈品更改或折換現金。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中獎者兌獎情形,若涉及蓄意操作之不正當行為,如影印、毀損、塗改或偽造中獎憑證、輸入假發票號碼、侵入抽獎系統、大量灌票、輸入人頭帳戶抽獎等,足以影響活動抽獎公正性之中獎者,均視為無效中獎,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如本活動參加者不及贈品數量,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品數量內容之權利,不遞補缺額;如原定獎項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提供,將由主辦單位另以同等值之贈品取代之。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佈於活動官網,恕不另行通知。 本活動參加資格與獎項提供對象僅限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主辦單位保有隨時更新、修改以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裁決權,如有任何變更,將公佈於粉絲專頁,恕不另行通知。 ————————————————————————————————————————-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消費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 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蒐集個人資料:『統一發票對獎機』活動小組。 蒐集之目的:聯繫中獎者與寄發獎項。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網路抽獎活動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分享至粉絲專頁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粉絲專頁之個人資料類別予『統一發票對獎機』活動小組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實體抽獎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統一發票對獎機』活動小組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2)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本活動小組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中獎發票對獎機』活動小組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中獎發票對獎機』活動小組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本活動小組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中獎發票對獎機』活動小組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中獎發票對獎機』活動小組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中獎發票對獎機』活動小組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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