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通訊軟體服務條款 100% 不符合規定
本次調查選擇6款現今國人較常使用的即時通訊軟體,分別為編號1「Line」、編號2「WhatsApp」、編號3「WeChat」、編號4「PChome IM」、編號5「M+ Messenger」、編號6「RC語音」。
針對本次調查6款即時通訊軟體,全部各有未完全符合《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處。
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https://www.consumers.org.tw/contents/events_ct?c=2&page=1&id=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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