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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9 個月前
接下來我們要帶大家來看到的是
酒後不開車但是連用牽的都不行嗎?
最近有網友說看到相關影片才知道
原來酒後牽機車也會被視為酒駕
通往之後引發熱議
其實先前有律師整理了法院的判例
大致分為兩派
一派是認為引擎啟動了才算是駕駛
但是另外一派認為即使引擎沒有發動
只要有移動車輛轉動方向
就算是駕駛行為
那麼以判決資料來看
其實後者的判例是比較多的
那麼律師就解釋了
法院的邏輯是希望
以最大的程度來保護人民
所以酒後最好還是不要碰車子
近年來酒駕議題備受重視
大家都知道酒後不能騎車或開車
但你知道嗎
酒後牽著機車走都可能會被罰
我不知道耶
那警察蠻認真的
我覺得這個有點over了
他已經喝醉了
他牽能夠牽多快呢
最近有網友因為看到相關影片
才發現原來酒後牽機車
也可能被視為違規
上網發文引起討論
先前也有律師舉立法院的判例
大致分為兩派
不啟動引擎派認為
只要有移動交通工具
也有轉動方向盤就構成駕駛
而啟動引擎派則認為
引擎沒有發動
只用人力牽車不算駕駛
雖然兩派說法都有
但律師指出以判決資料來說
不啟動派的判例比較多
交通部也再度說明
是不是有操控車輛
然後影響交通
還是要由現場的員警
依個案具體事實來認定
其實酒後連牽腳踏車
都有可能被罰
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0條就有寫到
慢車駕駛人飲用酒類
吐氣後含酒精的濃度
達到每公升0.15毫克
就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至於處罰金額
騎機車駕駛人可以處
1萬5千元到9萬元罰鍰
慢車駕駛人則處
1千2百元到2千4百元罰鍰
也有律師解釋
法院的邏輯是希望
以最大程度來保護人民
所以酒後不管是機車
還是腳踏車連碰都不要碰
記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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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完這段影片,大家要了解,如果你是直行車,你開在最內側車道,然後你準備左轉,因為你覺得你一直在直走,可是如果你看到地上有一條白色的斜線,你一定要打方向燈,那條斜線就是你要跨越車道。 你是直走為什麼要跨越車道呢?現在就是這樣搞,就是要讓你犯無心之過,然後由檢舉達人專門檢舉你,因為之前不是廢除一千二了嗎?廢除一千二錢就少收啦,趕快從這個地方補回來,所以你看到這個縣市,只要左轉彎道前面多劃的那條虛線,我不知道那條虛線的作用是什麼,人家就是這樣幹,就想辦法從人民身上榨錢。 另外我們在公共網路傳語平台提案,目前人數不多,但是沒關係,我們多入並進。 自從我開始貼這個交通檢舉魔人,有一個影片有47萬人看過,後來那個影片突然不見了,但是還好我們有留底那個47萬人次的,也因此這兩個月有很多人都有跟我們聯絡。 都有跟我們聯絡就談到這件事情,包括大新竹地區的各行各業各階層都有,有職業駕駛人,有送貨的,有宅配的,有一些上班族的,還有新竹風飛的。 我們現在總共有26部車,每天在新竹繞,只要被他檢舉立馬提告,提告什麼? 我們會主張,你知道主張這件事情很重要,你在法庭你要主張,我們就主張他違憲,第一個他違憲,因為憲法有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你這樣人人在檢舉,讓大家開車心裡很害怕,一定會有壓力,這個法官檢察官一定會認同。 但是之前為什麼沒有人提出?因為人家不知道,沒有人主張這件事情,在法律上你可以主張你是被害人,你可以主張,你要主張他侵犯你的隱私權。 為什麼?我舉一個例子,你今天拿一個手機站在人家家庭的門口,對著人家窗戶拍,會被侵犯隱私權,人家馬上報警就把你帶走了,你就違法了。 那換句話說,你今天你開車,車子裝了行車密路器,一路跟拍別人的車子,別人車子上面有沒有車窗,前擋後擋,然後旁邊有的各兩片玻璃還有一個三角玻璃,總共一部車子大概有1,2,3,4,5,6,8片玻璃,至少8片玻璃。 我請問你,你有沒有拍到裡面,我就主張你侵犯我的隱私權,在法庭上你要主張,主張,你就有效,你就有法律的效力。很多人不主張,很多人怕麻煩,不想跑法院,但是這26部車,他們有這個意願。 因為這種社會的敗類,他太惡劣了,他不但檢舉別人,還把檢舉別人被罰多少錢,還公賢家洗題3612000,然後還連續一路檢舉,然後還唱歌,還幸災樂禍,好像說他被檢舉了還嘲諷別人,還嘲笑別人,各位去看看他的影片,還嘲諷嘲笑別人,這樣子冷嘲熱諷別人受不了了,所以才有這麼多人。 但是真的願意跟他提告的,只要被他檢舉立馬提告,有26部車,現在每天都在大新竹地區繞,大概是有這樣的一個情形,立馬就對他提告,主張他違憲,主張他侵犯隱私權,這個會成立,我們都研究過,也跟律師研究過,會成立。 你拍人家的車子或拍人家騎機車的人,你有沒有拍到他本人?你拍機車駕駛從背後認不出他是誰嗎?誰說的?因為你沒有主張,被害人沒有主張,你要主張,主張檢察官、法官就會辦,你不主張檢察官、法官不理。他不知道你一直說侵犯隱私權,你要主張他違憲又侵犯隱私權,就照我們講的。 現在大概有這樣的情形,基本上很快就會讓這個人現行了,因為從我今天講出來,我們已經一個多禮拜了,好像已經有12天了,應該有被他檢舉到,被他檢舉到立馬就告他,立馬就對他提告,這種社會的人渣敗類,惡劣到一個無以復加,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還拍影片出來,還把人家車子拍出來,還拍警察局回函給他說別人罰多少錢,然後他還唱歌哼歌, 一副很得意洋洋的樣子,這種反社會人格的這個人渣敗類,政府視若無睹啊,所以大家人民受不了了,26部車每天給你繞,只要被你檢舉就會告你,一定把你告到底為止。 我們的主張就是你違憲侵犯個人隱私權,你只要檢舉任何汽車,汽車全部都告你,主張侵犯隱私權,誰給你這個權利的?你看看交通法規,所有法規有規定說人民可以拿行車密錄器去拍別人檢舉嗎?有規定這條你找出來,交通法規沒有這一條,之前還有一些不要臉的一些人,在下面留言說交通法規有,交通法規有寫,那條是寫給警察,是講警車就有一些不要臉的人,一些下三濫,一些雜碎東西。 就在那邊留言啊。
    3 人回報1 則回應5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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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