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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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合同
甲方:得斯威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Mike
身份證字號: 125-25-7845
公司字號:TH523698523
乙方:
1:甲方知道乙方保險箱裡面是50萬美金。(伍拾萬美金整)
願意為乙方承接運輸服務。並向乙方索取新台幣20萬。(貳
拾萬台幣整)作為運費。
2: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
3:甲方在為乙方運輸途中保險箱出現任何問題由甲方負全
責。
4:配送到達後。七天内未取包裹。退回途中有任何問題不由
甲方負責。
6:
甲方在運輸途中出現問題,導致乙方收到物品不是實物的
效應,未履行方附刑事責任。
得斯威股份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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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這是沒有效力的合約,簽訂時也請注意對方是否為非法的工作狀況。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不可以預先免除。如果契約訂有預先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條款,該條款將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出處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nsumers-loan-contract/928
    2 年前
    20
  • 葉芳州標記此篇為:⚠️️ 不在查證範圍

    理由

    訊息與謠言查證無關。
    2 年前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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