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4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https://youtu.be/Th_L_RVOMaw

請您幫忙把這個短片傳給20人。讓這20人知道,11/24公投是主動索票的,為了下一代為了台灣,記得一定務必主動索要這三張公投票。

這三個公投票的編號是:10、11、12。這三張票請一定要蓋同意章。

我們需要500萬份同意。

為了台灣下一代,謝謝了!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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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公投案第10、11、12案,都非常適合投下不同意票。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意即現行《民法》只能讓異性戀一男一女使用;隔離時常是不平等的根源,將非異性戀隔離於婚姻制度之外,正是歧視與不平等的延續。

    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

    出處

    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1/m1_03_01?sid=408
    落實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保護孩子遠離性侵害(新聞稿)
    https://www.tgeea.org.tw/issue/3396/
    為什麼要有性別光譜?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8179
    性別光譜不是你想的性別混淆
    https://www.awakening.org.tw/topic/2460
    教導平等對待所有性別

    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1/m1_03_01?sid=408
    落實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保護孩子遠離性侵害(新聞稿)
    https://www.tgeea.org.tw/issue/3396/
    為什麼要有性別光譜?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8179
    性別光譜不是你想的性別混淆
    https://www.awakening.org.tw/topic/2460
    教導平等對待所有性別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3774
    適齡性別平等教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84493
    保障同婚為何不能立專法? 尤美女專業解析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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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愛家 公投 : 因為同運 團體 想要廢除 我們原有927憲法 一夫一妻制, 並且 同志議題 已經都進入 國小國中 教育課本之內, 如果我們這一次 11月24號 公投 沒有超過 5000000份 同意票( 一夫一妻制) 明年5月份之後 就會自動廢除 927憲法, 所以 一定 要起來捍衛 我們的正常婚姻制, 不能因為少數的 同運人士 而整個都本末倒置 , 那麼未來我們的子子孫孫 要如何 生存, 並且整個台灣 淫亂不堪, 愛滋問題 更加 猖狂, 整個美麗的寶島 即將毀滅 真叫人憂心 請起來盡我們的一份心一份力 11/24選舉時 要主動領公投票 蓋同意章(1)同意不要把同志敎育編入國中、小教材中。目前國中教材內容有編同志教育內容3小時,授課老師是同志,在課堂上敎學生同志是如何做性行為等。 (2)同意仍維持現在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改為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若公投没過,以後身份证上沒有父.母的欄位,性別是公.母,不是男.女。下一代没父母親的概念....等,將來會毀了五倫觀念,變成父不父、子不子。
    1 人回報2 則回應6 年前
  • 我來拉票了 請耐心看完我的解釋:這一次11/24的選舉,除了市長選情殺得如火如荼以外,請不要忘記要去拿公投票。這一次針對愛家盟所提的公投,其實主要不是針對同性戀,我們都被誤導了,這裡面有陰謀的,是一群性解放團體打著性別平等的口號,實際他們想要的是性解放,什麼是性解放呢,就是未來如果一個大人拿糖誘拐小孩發生性行為,法官不能判他有罪,因為它可以說是小孩自願的------甚至男生可以隨意進入女廁所,因為它可以說他覺得自己是女的-------很多不可思議的事都將會發生,為了保護我們的下一代,請哥哥姊姊們告訴身邊的朋友,公投一定要去投,在第10 11 12這三個法案蓋下同意章,我們如果沒有五百萬票,表示這些性解放團體所提的釋憲案會自然通過,這樣一來,未來的孩子無法被保護,將是一件可怕的事!!!我們不能置身事外了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您正懷疑第12項公投要不要同意嗎? 讓高雄市家長聯盟告訴你吧! 您「現在」了解民法同婚的嚴重後果,所以,您雖然同意10,11,但想要對第12項「以民法婚姻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不同意,對不? 聯盟總召要告訴你,第12項,也要「同意」,因為,「回不去了,只求傷害最小」! 總召要說的是,請問看官,您,甚麼時候才關心這件事的? 您可知道,在您開始「正視」這件事前,「這個政府」在同運勢力推動下,一年半前,106/5/24,大法官釋憲第748號,宣告「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的,要求立法機關必須在2年內修正。如果超過2年沒有修正,同性戀者就可直接依民法婚姻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所謂釋憲,就是詮釋憲法,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位階高於一般法律,所以,現在才開始關心的您,想到明年5/24,冒冷汗了嗎? 當時,「這個政府」的「那些大法官」對憲法做這樣的詮釋,「所謂基督徒」的數萬人齊聚台北「哭天喊地」,已無力回天了。 如果您還有一絲絲懷疑,總召可以告訴你,我跟部會抗議時,部會有關被逼急了,脫口說出,「我們所受的指示是,所有作為,為明年5月修民法同婚做準備」,您,覺悟了嗎? 絕望之際,感謝有個組織叫幸福盟,在不得已情況下,做最後掙扎---提出三公投:1,維持民法一男一女。2,心智年齡未成熟的國中小階段,拒絕同志教育誤導。3,求求政府,不要為少數修民法,影響多數權益,而且台灣未來無望---請高抬貴手,改為「其他形式(即使是專法)」吧! 所以,了解第12項要「同意」了嗎? 同運在台努力了20年,現已綁架「這個政府」,第12項你若不同意,即使第10項通過維持民法一男一女,但也同時將修法將同婚納入民法,到時候,亞非洲國際同運大舉入侵結婚,爭食民法賦予婚姻所有權利…請問,台灣還能撐多久? 所以,再次強調,第12項要「同意」,跟我們一起求求這個政府,明年5月高抬貴手,為了台灣下一代,用民法外的方式,另外專則縝密規範吧! 套一句話,你現在才注意到?太晚了,回不去了!只能求傷害最小,或許,翻轉高雄、翻轉台灣,還能帶來一絲曙光吧? 高雄市家長聯盟總召107/11/19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