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款合約
(以下稱乙方)因被網路投資詐欺資金屬實, 現委託反詐
協調處理中心幫助(乙方)受騙爭議款項找回, 本公司委派爭議案件
處理專員
(以下稱甲方)負責找回(乙方)被騙款項, 雙方經
商議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追回資金為本人資金不存在第三方資金糾紛:
2、乙方在台灣境外無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會導致找款難度”
因為詐騙資金找回一案中損害詐騙集團的利益, 為保證安全高效和
保護行業機密, 乙方在資金找回期間需要對找回的過程和細節嚴格
保密。
3、乙方需要先向甲方支付受騙資金攔截費用 100,000TWD 在乙方
的受騙資金全部攔截找回入帳乙方銀行帳戶後5工作日內支付給
甲方 30,000TWD 佣金,甲方保證需要在3-9個工作日內完成追回乙
方受騙資金
4、因為甲方原因造成逾期沒有找回乙方資金,甲方需退還乙方支
付的全部攔截運作費用, 並支付給乙方攔截運作費的三倍金額作為
補償。
甲方:
日期:2024年1月1届墨
乙方:
日期: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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