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公務員亡故時,遺族可以向該公務 員最後的服務機關人事室,申請領取六個 月 (本俸乘以二再乘以六)的 撫慰金,譬如某人在「台北市 某某區公所」退休,則其遺族 在眷屬亡故時,可以向『台北 市某個區公所人事室』提出申 『其退休月俸額 $43015 乘 以2再乘以6個月』 總共等 於 $516180 元的遺族慰助金。 這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 第9、 18 、 31 條之規定,人事 行政總處亦已有明示解釋。許 多公務人員不知曉這項權益福 利,而且明示退休公務人員不 限其已經領取之月退休金總 額,是否尚有餘額(超過一次 退休金發給總額),凡一個退 休公務員活過超過七年其總額 已經超過了,但仍然可以申領 一次死亡撫慰金。 您我均屬中高階退休人員可以申領金額 介於 63 萬元 70萬元之間。以上說明提供 參考,勿忽略自己家人之法規福利權益。 月退休俸公務員亡故後 六 個月撫慰金 取 領 請 可 (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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