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7 迫打非三期疫苗 恐違法違憲 劉輝雄/前國大代表(台北市) 絕的權利,更有不服從的義務 二期解盲成功、尚未通過三期驗證的高端 疫苗已向衛福部申請緊急授權;在目前國外 疫苗嚴重不足,且政府亟欲重啟經濟的情況 之下,衛福部雖口說「不強迫施打」,但事 實上,已讓人民陷入「不得不施打」本土疫 苗的窘境 政府若以不作為方式 (故意不採購,或採 購不足、拖延等消極方法)不取得,或不協 助取得足夠之國外獲認證之疫苗,目的為讓 政府若是故意不取得足夠獲認證的國外疫 人民「失去選擇的自由」,只好非自願、不 苗,逼人民只好選擇本土疫苗,此可能構成 得不接受本土疫苗,則無異「脅迫」廣大人 驅使人民成為醫學與科學試驗的重大惡意違_民做為本土疫苗之醫學試驗對象,此乃以公 法行為;此惡行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權力作為犯罪手段,應受譴責,人民並有拒 約」明訂禁止;台灣已於二○○九年正式公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更申言保障人民 約,其效力等同國內法,當中第七條 布該 明訂:「非經本人自願同意,尤不得對任何 之生存權;政府若硬要把一個只有二期解 盲的針劑打在人民身上,恐有行政違憲之 人作醫學或科學試驗。」 嫌。有人不想接受本土疫苗,已經紛紛逃 往國外施打,擔心生命安全而私下偷打國 外疫苗的,其實也符合刑法廿四條緊急避 難的免責不罰要件。 但衛福部嗆聲開罰,不斷以公權力恐嚇 ,在國外疫苗不足情況下,似乎非要逼迫 人民接受本土疫苗不可,徒淪國際笑柄。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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