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手外包」 2014年一位綽號“14哥”的柳州商人覃佑輝,投資參股了兩家公司,但是另外一名房地產公司老闆魏某因為合作糾紛,對這兩家公司提起訴訟。這位「14哥」因為擔心投資虧損,決定出資200萬人民幣找殺手把魏某幹掉。沒想到殺手竟然用100萬轉包給另外一位殺手,自己現賺100萬。然後,下一位殺手不但把案子轉包給另外一個人,還只給對方27萬,自己現賺73萬。第三位殺手比較有良心,用20萬轉包給別人,自己只拿7萬。到了第四位轉包給第五位時,則是給對方10萬,自己拿10萬。到了最後一任殺手凌顯四的手上只剩下10萬元。 最後這位「殺手」凌顯四在事後表示,接到了這個任務後,他怎麼想都覺得10萬元酬金太少。所以,他就想了一條自以為聰明的「高招」。 凌顯四打了通電話給「被害人」魏某,約他見面。魏某覺得很奇怪,他不認識這個人,為什麼要見面? 結果凌顯四一五一十的告訴對方,有人花十萬元要他把他幹掉。但是他覺得不划算,於是希望他好好配合,讓他配合拍一張魏某雙手被反綁的照片,這樣他就不用殺人,也可以向「上頭」交差了事。 魏某起初覺得是來騙錢的,但想了想,對方從頭到尾沒開口要錢,這事情顯得有點詭異。所以就跟同事一起依約前往。到了之後,「殺手」還主動拿出自己的身份證給魏某看,告訴他:「我叫凌顯四,你可以叫我阿四。」講完拿出手機,裡頭有一些用來確認受害者魏某在某個場合被拍到的照片。凌顯四告訴他,「今天我不殺你,明天還是有其他人會來殺你」,請他好好配合,這樣才是雙贏。魏某想想也有道理,所以就配合拍了一張被反綁雙手的照片,魏某帶來的同事,還在一旁全程錄影存證。 之後魏某關掉手機十天,刻意消失以配合演出。但魏某之後還是報了警,然後包括凌顯四、覃佑輝、奚廣安、楊康生、楊廣生、莫天祥,主謀及五個殺手先後落網。不過,因為殺人罪證據不足,在2016年均被判無罪並發回重審,2018年再度被判無罪。六名被告都否認「密謀殺人」,只承認有「捉人」。終審的時候,法官還是依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六人2年多到5年罪刑。 好笑嗎?你如果知道類似這種「殺手外包」的做法是現實社會普遍的真正運作模式,可能會笑不出來! 政府200億工程,黨政關係通天顏色正確(綠得發霉,紅得發紫,藍得金燦,或,身段柔軟可以隨時改變顏色)的皇親國戚政二代大承包商拿到手後,自己留100億,以剩餘100億轉給三四家中型承包商;中型承包商留50億,以50億轉給幾家小型承包商;小型承包商賺個25億,再以剩下25億找無數小工程行來實際承作。 200億元大工程最後真正花在刀口上的數額可能只有1/5、1/10!絕大部分的「好康」都被中間商、大小承包商輕鬆拿走。 驚訝嗎?類似這種層層轉包剝皮的事可不是只有利潤豐厚的大工程這樣搞,政府無數金額龐大的「研究案」、「開發案」、「XX專案」、「XX國家隊」都讓人懷疑有類似的情況。花了大錢,卻看不出有何實質效果,最大效應是製造一批批當權新貴,個個數錢數到手抽筋。蛋蛋國家隊、疫苗國家隊、數位網軍國家隊、…….,族繁不及備載。 【註1】有人分析五位殺手的生意經符合經濟學的交易成本理論(Transaction Cost Theory):搜尋成本、資訊成本、議價成本、決策成本、監督交易進行的成本、違約成本等。賺錢賺最多的部分是在搜尋成本以及資訊成本上(即懂門路也!),而實際負責去執行的最末端,出力最大、花費最多,但賺得也最少。 從管理學理論或上述實例,應該可以看懂為什麼有能力一定要去「包大工程」!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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