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海外的朋友們關注一下 喲! 溫馨提醒公 因近月之疫情,若未能返 台,而出國超過兩年之中華 民國國民,依內政部公告: 出境超過兩年之國人一經核 實,將自動除戶籍,並停健 保及國民年金給付。 停後兩年之內,若以中華民 國護照入境,即可立即申請 健保卡之恢復。 但若出境四年後方入境者, 須入境六個月後,才能辦理 健保卡之恢復。 另外,除籍之後 (因不知在 世與否),健保停用,國民 年金亦止付。 歐洲的華僑們 (年滿65歲並 曾每月均有繳交國民年金保 費者)可至駐各國我國經濟 文化辦事處,攜帶中華民國 護照及僑居國之身份,申辦 授權或証明書, 委託親友 或聯繫勞保局,繼續支付國 民年金即可。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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