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好。依據《台灣醫學會補助條例》第15條第3項規定: 受補助學員不得由指導教師代墊專案費用以及不能中途逃單,若經查獲則視同違約,學會得追回補助款並依法追究民事責任。請重視,能否明白?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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