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上當了,被騙得糊 塗了。中華民國的「立法院 」並不等於英美的「國會」 中華民國的憲法是五權分 立,「立法院」只是行使五 權中的「立法權」,不可搶 我國的立法院並非國會 )。英美的憲法是三權分立 掌管立法的院,只是五院之 ,其「國會」有參議院和眾 一,不能搶奪或干涉其他四 議院,其職權和我們的「立 法院」並非全然相同。藍白 故意把「立法院」稱為「國 會」,又宣稱「國會改革」 (實則為違憲擴權和濫權, 而且並不是「國會」)。 要增減或修改立法院的職 奪監察院的監察權(包含調 權必須修憲,別無他法。單 查權和懲戒權);也不能搶 憑立委過半數的表決根本無 奪或干涉司法院的司法權( 濟於事。 包含調查、審判、執法行刑 立法院不是國會,它只是 院(行政、司法、考試、 監察)的職權。立法院的 職權就是立法,立法委員不 是國會議員。這是我國五權 憲法所明定,若要改變則必 須修憲。最近立法院的擴權 濫權,無論其法條內容和程 序都已違憲亂紀,侵害人民 和國家的權益甚鉅,必須趕 快中止並改正。 (作者是醫師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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