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反對團體「No Self-ID反對自我宣稱性別自救會」於高雄公聽會提出之反歧視法草案的三點缺陷: 一、草案將舉證責任轉換給被告,但民法上這種舉證責任轉換,典型例子是醫療糾紛與公害事件。一般都是訴訟涉及高度專業性和雙方經濟條件失衡,才做這樣的立法預設。所以草案等同要求普通人與中小企業要盡到專家或大企業的責任,苛刻又不符合立法通則,應當修改。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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