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其中,靜態停車違規~ 也就是違規停車可檢舉項目,未來僅剩5項,也就是 (1)違規並排停車、 (2)占用身障停車格、 (3)在公車站10公尺內 (4)交叉路口10公尺內、 (5)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 違規停車等。 其餘情況,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則不予舉發!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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