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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youtu.be/5mqb5q0n93c?si=u27R-5KuIr3WiIkG1 人回報・6 個月前
- 有關 111 年 11月30日電動自行車新制請宣導重點修正: 一、電動自行車 11 月 30 日起須掛牌才可上路(新車),並遵守1要 3不,要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 酒駕規定。 二、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 1200 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並移交保管。 三、使用中的中古電動自行車二年內要完成掛牌,未完成掛牌前, 電動自行車有黏貼紅色閃電標章且沒有違規,原則上不會被攔 查,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 四、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如為讓車速加快,擅自改裝變速裝置, 將罰 1800 元至 5400 元,合格車改變一般裝置,如改煞車、鈴 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也會處最高處1200元罰鍰。 四、使用中之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 2. 新領牌照登記書。 3. 車輛來歷證明。若遺失可以由原製造商、進口商、相關產業公 會 4. 出具證明文件。 5. 統一發票。若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需有效期限超過30日以上。 7. 印章。 四、全新購入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 2.新領牌照登記書。 3. 車輛來歷證明。國產車為出廠證明、進口車為海關貨物稅完稅 證明書。 4. 統一發票。需註明買受人、車架號碼。 5. 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 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需有效期限超過30 日以上。 7. 印章。1 人回報・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