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讀通過的《公路法》修正案,將過去大家熟悉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 這項變更的核心目的,是要讓費用名稱與實際用途更加一致,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同時確保這筆錢能專款專用在道路維護、品質提升與交通安全上。 根據《三立新聞網》、《TVBS》報導,監理站特別說明,雖然名稱改了,但繳費時間、金額與方式通通維持不變。 今年度營業車春季公路費管理費的繳費通知單,已經全面使用新名稱寄發給車主,繳納期限訂在115年3月31日前。 監理站也再三呼籲,若車主沒有在期限內完成繳納,依法可處3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罰鍰,提醒大家務必盡快處理,避免荷包失血。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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