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災害救助申請: 1. 災害過後若本市市民有以下受災情形,可於30日內依據「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規定向各區公所申請災害救助,補助內容簡述如下: (1) 因災致死亡、失蹤或重傷:死亡及失蹤救助20萬元,重傷救助10萬元。 (2) 住屋室內淹水超過50公分:每戶救助1萬5000元。 (3) 住屋因災致毀損達不堪居住:每戶每人救助2萬元,每戶至多救助5人,最高10萬元。 (4) 住屋因災致毀損未達不堪居住:限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市民,每戶救助1萬5000元。 (5) 住屋因土石流入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三十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每戶救助1萬5000元。 2. 本市各區公所將於災後20日內會同里幹事等相關人員協助進行相關災害救助勘查及申請,市民朋友可主動向各區公所或社會局聯繫洽詢。 3. 災害救助補助詳細規定及申請表單資訊https://goo.gl/jN5Th0 4. 市民如瞭解相關災後租稅減免問題,可另洽詢本市稅捐稽徵處瞭解 https://www.kctax.gov.tw/DefPage/index.aspx?MenuID=272 洽詢電話: (一) 三民區公所社會課3228160轉257承辦人 黃文彥 (二) 社會局救助科:3368333轉2063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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