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執行命令」三步驟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詐騙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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