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漁業署發布新聞稿: - 針對中國海關總署過往通報我檢出結晶紫的 2 批石斑魚,漁業署追查這兩艘載貨的「海○」及「金○○26 號」漁船。 - 追查發現「海○」及「金○○26 號」,申報清單的漁民與實際的石斑來源不符。 - 過往兩艘船都曾因同理由被罰,「海○」曾被罰 3 次共 18 萬,「金○○26 號」被罰過 6 萬元。因此這次加重,各重罰 15 萬。 - 申報不實行為,違反刑法,移送檢調。 漁業署強調,石斑魚養殖發展逾 40 年,會視本次事件為轉機,有必要重新檢討整體產業結構及產銷作業流程,才能讓國內外消費者品嚐我國優質安全水產品。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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