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草案將性別認同納入性別定義,卻沒定義性別認同。立法理由提到的《性平教育法》,定義性別認同是「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之認知及接受」,相當空泛且漫無邊際。國內有不少男跨女要求別人要從他穿的裙子和自稱的認同來叫他小姐、讓他使用女廁女更衣室及女宿,已有民眾和企業為保障女性拒絕結果被告。如今草案還要求被告自證無過失,等於製造漏洞開空白支票給人濫訴。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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