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日在立院三讀通過。 ■開放民眾檢舉的5項違規樣態 騎機車未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車位,以及人行道和行穿線違規臨停等狀況。 ■放寬道安講習扣抵違規點數和次數。 ■違規記點部分,限縮為警察當場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民眾檢舉或是科技執法等情形,因為無法當場確認駕駛人,原則上不納入記點。 ■同步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Ord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