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號:M061200 19:54:22 洪家裕 3小時 • 目「交通新制上路」自 昨晚10點有里民來跟阿裕陳情,騎機車超速竟被栽 罰「12000元」 看到當下以為眼花了,今日跟相 關單位求證後,6/1日起交通新制上路,原有超越 該路段速限60公里以上的才稱為嚴重超速,現下 修正只要超越 40公里就算嚴重超速了,提醒大家 要小心駕駛呀‥ 得採網際網路、語音 轉帳、郵做成向规要托 代收之機構繳納罰鍰 V須至應到案處所 聽 候裁決 21:06 注 C+ 意 事 項 十九甲社區互聯站 駕駛人 (或行為人) 姓 車牌號碼 同駕駛人或 車主地址 行為人地址 違規時間 112 年07月04日 19時 54分 違規地點|臺中市太平區甲堤路476號附近往新仁 橋方向 應到案日期 112年08月21 1 首頁 被通知人(受處罰對象)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汽車駕駛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本聯交被通知人收執) 逕行舉發 性別 名 附採證照片 灰, 深装生 日前事實 1.本單經勾記「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帳,郵繳或向經委託代收之機構 繳納罰鍰」者,請依本單背面列印之罰鍰繳納方式向代收機構繳納罰 舉發 2.本單經勾記「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者,須依應到案日期、處所違反第43條第1項第 持本通知單到案聽候裁決,如違規人未滿18歲,請由法定。 陳果 項第 監護人等攜帶違規人之戶口名簿等文件到案,逾期不到案者,進行截''''''型 3.受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本單記載之應到應到 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足資辨識、通知應歸責人之證明文件,向 案 處罰機關(即應到案處所,以下同)告知應歸責人,逾期未依規定辦處 所 理者,依本條例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4.應到案期限末日為星期六、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休息日 之次日代之,受通知人收受通知單時應到案日期不足30日或已逾應 到案日期者,得於送達生效日後30日內到案, 15.不服舉發者,應於接獲本單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自動繳納罰 緩後,若有不服者,仍得於繳納罰緩後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 中華民國 112年 07月07日填單 年 車輛 種類 朋友 月 重機 Watch 駕照或身分 違規 [通知聯] 中市警文字第 舉發 單位 主 姓名 駕駛人或 行為人姓名 太平分局 太平派出所 04 22780418 灰, 深藍 g Marketplace 代保管 物 限速40公里,經檢定合格儀器測照,時速85公里, 超速45公里(40以上未滿60)。 Q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款(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臺幣 款(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臺幣 填單人 職名章 通知 有 出示 012094 號 臺中市交通事 裁決處 元) 元) 功能表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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