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臺灣省,是臺灣歷史上首次被納入大清朝廷下正式敕令的省級行政區劃,行政地位與中國大陸各省份並列的時期。福建臺灣省是清朝於光緒十一年(1885年)成立的省級行政區域,遂使臺灣島得以正式脫離原來隸屬的福建省管轄,成為清朝第20個行省。 在歷經為期兩年的籌備階段後,清廷終於在1887年(光緒十三年),正式將臺灣升格為行省,並任命劉銘傳為首任臺灣巡撫。劉銘傳考量臺灣島的地理位置與戰略安全,決定將新省城設立於臺灣中部的「橋仔頭」(今臺中市中區),以期平衡台灣南北,發展中部地區。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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