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一、次查,被告向告訴人所提供聯絡人,懇請檢察署 傳喚 陳清吉 陳泰仰 到庭現期有無與被告串供之事實取信 告訴人及陳述允諾成為聯絡人之過程及關係如有犯罪嫌 疑將一併追訴相關人。 二、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告訴人陷於錯 誤,而交付財物,已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罪 與侵占罪。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 定,依法提起告訴。 三、本案結清專屬銷帳帳號: (凱基銀行 城東分行:809) 帳號: 39309740291963 戶名: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 狀請 限公司 鈞署 鑒核,依法被告到案,提起公訴而治其罪,以懲 不法,而障善良是禱。 謹狀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證物: 1. 分期付款申請書暨約定書及本票影本各乙紙。 2. 被告之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乙份。 3. 被告電話照會及聯絡人錄音檔乙份。 4. 與被告催繳,簡訊,對話錄音檔乙份。 具狀人: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詹宏志 中華民國 115年3月13日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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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查,被告向告訴人所提供聯絡人,懇請檢察署 傳喚 陳清吉 陳泰仰 到庭現期有無與被告串供之事實取信 告訴人及陳述允諾成為聯絡人之過程及關係如有犯罪嫌 疑將一併追訴相關人。 二、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告訴人陷於錯 誤,而交付財物,已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罪 與侵占罪。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 定,依法提起告訴。 三、本案結清專屬銷帳帳號: (凱基銀行 城東分行:809) 帳號: 39309740291963 戶名: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 狀請 限公司 鈞署 鑒核,依法被告到案,提起公訴而治其罪,以懲 不法,而障善良是禱。 謹狀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證物: 1. 分期付款申請書暨約定書及本票影本各乙紙。 2. 被告之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乙份。 3. 被告電話照會及聯絡人錄音檔乙份。 4. 與被告催繳,簡訊,對話錄音檔乙份。 具狀人: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詹宏志 中華民國 115年3月13日1 人回報・3 個月前
- 刑事 詐欺 侵占告訴狀 告訴人: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詹宏志 設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63號2樓之2 送達代收人:法務 盧先生 地址:同上 被告: 陳彥勳 電話:0903-607-708(電話號碼可加LINE) F126687754 戶籍: 新北市板橋區滿平二街2巷1弄40號 2F 被告:陳彥勳涉嫌蓄意詐欺取財及侵占等 罪,依法提起告訴事: 本案事實陳述如下: 緣被告與告訴人簽訂有(分期) 【Zendure】 1000W 小坦克戶外行動電 源站+太陽能板+戶外收納包(全配組)分期付款申請書暨約定書及本票 (詳證一),被告以此向告訴人借貸截至115年3月13日號 共計欠款金額新台幣33949元,被告交付身份證.正反面證 件乙份(詳證二)另告訴人交付貸款予被告後,被告仍未為結 清,不履行契約事宜。再經查證被告取得款項後,經本公司人 員多次以電話、簡訊、書面文書聯繫被告繳納,仍無兌現結 清款項之事實,顯見被告誤導告訴人認被告有還清款項真意 而予核貸,被告所為業已涉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嫌。1 人回報・3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