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mart 跨境海外LINE 商代購合同書 被代理人(甲方):黃啟豪 法定代表人:吳強東 代理人 (乙方):林敦仁 住址:新北市林口區菁湖里4鄰竹林路272巷33號 身份證號: F120124114 銀行賬號:252200248615 戶名: 林敦仁 代號 340 在遵守《台灣地區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為乙方代購注意 事宜如下協議: 第一条:代理内容: 進甲方委託乙方代購全球奢侈品品牌商品牌型號: PANDORA 潘多拉,GUCCI 古馳, VERSACE 紀梵希,HERMES 愛馬仕,Dior 迪奧,CHANEL 香奈兒,等一系列奢侈品品 牌。 第二條:佣金條款 乙方完成代理事項后,根據甲方提供的產品售價后在保證甲方的利益上乙方可自定和客戶的 成交金額,最後的成交金額減去甲方提供的產品售價剩下的由乙方所得。 第三條:違約條款 (1)乙方違反按照甲方指示從事代購事項的義務,須對因此給客戶造成的損失承賠償責任。 乙方對其佔有的代購物品時,未採取合理處分措施,雙方協商處理(乙方) (2)乙方應保證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乙方應按約定接單不得出現客訴情況,如出客訴需繳納 違約金 10 萬新台幣。 (3)甲方需按照約定對乙方承擔推廣事宜,乙方必須已真誠對待客戶為準則完成接待。 (4)甲方需承擔乙方三個月推廣事宜,乙方不得出現有客戶不接待等違法甲方信譽條款。 第四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術語對方的且無法子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资 料(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3月 第五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國際家 (2)本合同經雙方簡章或者以數據電文形式承諾同意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個月,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 止合約。 甲方(簽字):黃啟豪 乙方(簽字)、林敦仁 簽約時間:2025 年8月20日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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