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8月11日)作出關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者,應予減刑二分之一」的判決,震驚司法界,不僅毒品業務主管機關法務部深感被「突襲裁判」,就連政府長期推動的反毒政策,也將受到嚴格挑戰。
今日的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宣告變更476號解釋,認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關於「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規定為「違憲」,相關機關必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
同時,憲法法庭要求,即日起對於法院審理中販賣第一級毒品而符合情輕法重的案件,除了要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外,還必須要再減輕其刑二分之一。
憲法法庭審理這件釋憲案,過程中沒有傳訊相關業務主管機關表示意見,亦不顧國家反毒政策,逕自裁判,有創設法律、侵害立法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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