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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Notice 各位同仁請注意: 有同業因未依規定連續按鳴三次喇叭而影響機車騎 士,導致機車騎士撞擊護欄離世。 法院判決本案駕駛員應負三成責任,刑事遭判6個月 請各位同仁特別注意,請依法規規定按鳴喇叭。 法規條文及判決書內容節錄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2條汽車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 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第101條第1項第3款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 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判決書節錄: 000擬超車時近距離連續密集按鳴喇叭3次,及000向 左轉頭察看音源,而未注意前方路況保持直線行駛,均為 本件車禍發生之原因。 000身為職業駕駛人自無不知之理,其疏未注意及此,於 不得超車之系爭事故路段擬超車時,近距離連續密集按鳴 喇叭3次之行為堪認確有過失,且其過失行為直接導致 000向左轉頭察看音源,與本件車禍事故發生自有相當因 果關係。 業務部啟 112.07.121 人回報・3 年前
- @All 請各位駕駛看一下 「未依規定連續按鳴喇叭至肇事者判決案例」,請駕駛同仁一定遵守道安規定,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謝謝1 人回報・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