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實際需求,承諾人不得僅依本規範內容做為唯一依據, 聯合商家除根據本規承諾書外,須 偕同與聯合商家相關法務或內部稽核單位進行需求訪談並做成紀錄。需求訪談紀錄之內容其 優先權高於本需求規範書。 八、與聯合商家企業存在業務往來期間,以及結束往來後的3年內,承諾人同意賦予聯 合商家或其指定之第三方獨立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查閱其表冊、紀錄及帳 冊的權利,但以承諾人與聯合商家業務往來所生之範圍為準。 九、承諾人簽署本承諾聲明前,而已與聯合商家存在業務往來者,合約中所附承諾聲明 規定內容與本承諾聲明修訂後規定存在不同內容者,概按最新版本辦理。本承諾聲明, 屬於 承諾人與聯合商家企業往來而簽署之合約之一部份,所載之相關權利義務,得由任一與承諾 人簽有合約聯合商家向承諾人主張之。 此致 聯合商家 博凱光學有限公司、億華數位有限公司、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中關村數位新創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義盛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 233 之2 號 黃圖 張建 電話:02-23250885 統一編號:69689926 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1 日 公關 沈光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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