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我發生車禍 也跟對方和解了 也簽了和解書 但他怎麼還可以告我故事傷害 其實這種狀況不是只發生在車禍啦 很多時候這種刑事案件 當事人都說明明和解了 他說他不去告我 怎麼還去告我 那是因為法律的規定 刑事的告訴權 它是不能拋棄的 就是其實你白紙黑字寫說 我不去告你 其實那是沒有用的 因為法律規定就是這個權利 你不能自己放棄啦 所以很常遇到說 我明明就已經和解 但對方還去告我 尤其是在車禍案件裡面很常見啦 可是那個和解金額 他事後反悔 他想要跟你要求更高的金額 他就跑去告你故事傷害 那這個其實有一個破解的辦法 就是你們在和解的時候 你的和解契約裡面 第一個要寫違約金 就是你明明答應我 不去告我 結果去告我 你要賠我錢 那另外還有一個就是 你們要另外寫一張撤告狀 那那個撤告狀要由你去遞 譬如說他簽在那邊簽名 然後把這個撤告狀交給你 那你們的和解契約裡面就要寫說 如果他去告你的話 你可以去遞這張撤告狀 甚至可以避免說 他明明答應不要去告你 結果還去 行使他的權利這種事情 因為這種狀況即使進到 不同程序你跟檢察官說 他明明答應不要告我 但是檢察官不一定會認為說 這個和解是有效的 可能還會 還就會因此起訴啦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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