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尚未閱讀的訊息 月亮 來自醫界大老,您我都認識的院長,的 請託: 「中國內地人」嫁到「中國澳門」 「入籍」要「滿11年 「中國內地人」嫁到「中國香港」 「入籍」要「滿7年」 「入籍之前」 沒有「身份證」 不能工作 不能享受醫療 「中國內地人」嫁到「中國上海市」、 嫁到「中國北京市」 要「滿10年」才能「入戶」 「入戶之前」 不能享受醫療 「中國國民黨」提案: 「中國人」嫁到「台灣」入境日, 就有「工作權」 入境「滿6個月」,就可享受「健保」 不必取消「中國國籍」、 「4年」就能「入籍」 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父母可來台依親,並享用勞健保。 ——敬請廣傳… 我繳稅又不是要養共匪! 13:01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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