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再就業計畫 自主訓練獎勵 適用對象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 申請程序 於公告受理期間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或台灣就業通網站專區提送申請, 並經審核通過。 獎勵方式 及額度 1.完成訓練次日起30日內,檢附結訓證明等文件並辦理求職登記, 向原核定之分署申請第1次獎勵2萬元整。 2.完成訓練次日起180日內,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 於就業次日起30日內,向原核定分署申請第2次獎勵1萬元整。 出江湖 最高核發3萬元 : 楊惠儀 (正在分享螢幕畫面) 回 你 L EMMA ① 惠儀 ® ai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MINISTRY OF LABOR LJ 門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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