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第四條:保密條款 1.雙方承諾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獲悉的商業及個人信息予以保密。非 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若一方因洩密行為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違約條款 1. 若甲方涉及違法行為,甲方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 若乙方帳戶於辦理期間有任何問題,甲方須一次性賠償乙方新台幣500 萬元。 3. 甲方不得私自動用乙方帳戶内资金,如違約須支付帳戶資金的十倍賠償,並承擔法 律責任。 4. 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合約,支付違約金新台幣100 萬元。 第六條:稅費承擔 1.代辦期間所產生的稅務、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2.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可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代辦事項完成或協議提前解除為止。 2.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鴻祐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美華 統編:80740695 公司地址:高雄市鳥松區大華村和盛東街13號3樓 簽署人(簽名蓋章): 乙方: 身份證字號/統一編號: 聯絡方式: 地址: 簽署人(簽名/蓋章): 陳美華園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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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鴻 Ⓡ 鴻祐國際有限公司 代辦澳洲援助金款項協議 בבעך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根據《台灣合約法及相關法律,經友好協商一致簽訂: 法定代表人:陳美華位 統編:80740695 公司地址:高雄市鳥松區大 品成東街13號3樓 乙方: (填寫個人或公司名稱) 身份證字號/統一編號: 聯絡方式: 地址: 第一條:委託事項 1.乙方委託甲方代辦援助金申請事宜。 2.乙方須配合提供所需資料 3. 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條款提供合法、專業的代辦服務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諾協助乙方辦理符合條件至多可申請 1000 萬新台幣資金 2.代辦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甲方需支付乙 方違約金新臺幣 50 萬元。 3.甲方不得將乙方個人或帳戶資訊外洩。 4. 甲方確保乙方能獲得承諾資金並無後續還款問題,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 在資金撥款成功後,按實際到手金額的5%作為甲方的服務費。1 人回報・6 個月前
- 第四條:保密條款 1.雙方承諾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獲悉的商業及個人信息予以保密。非 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若一方因洩密行為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違約條款 1. 若甲方涉及違法行為,甲方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 若乙方帳戶於辦理期間有任何問題,甲方須一次性賠償乙方新台幣500 萬元。 3. 甲方不得私自動用乙方帳戶内资金,如違約須支付帳戶資金的十倍賠償,並承擔法 律責任。 4. 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合約,支付違約金新台幣100 萬元。 第六條:稅費承擔 1.代辦期間所產生的稅務、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2.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可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代辦事項完成或協議提前解除為止。 2.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鴻祐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美華 統編:80740695 公司地址:高雄市鳥松區大華村和盛東街13號3樓 簽署人(簽名蓋章): 乙方: 身份證字號/統一編號: 聯絡方式: 地址: 簽署人(簽名/蓋章): 陳美華園3 人回報・6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