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華總一經字第11400074701號 第一條 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對我國經濟、產業、民生及國土防衛之影響,以 強化經濟、社會、民眾消費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 生物價、國家經濟與就業市場、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擴大 內需及防護國家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負責強化經濟、社會、民眾消費及 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之規劃、預算編列及推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定強化經濟、社會、民眾消費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之項目如 下: ,提供企業金融支持。 二、提升產業競爭力。 三、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 四、支持勞工安定就業。 五、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 六、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 七、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勞工保險基金。 八、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 九、強化國土防衛能量。 十、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 十一、發放現金每人新臺幣一萬元,強化民眾消費韌性,擴大內需, 提振經濟效益。 第四條 前條各款項目之執行方式、期間、基準、金額、資格條件,應檢附文 件、得委任、委託或委辦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編列預算之中央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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