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9年12月23日向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遞了一份刑事告訴狀。
經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分案,案號股別為110年度他字第94號/陽股。
自109年12月23日至今已10個月,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陽股檢察官從未開庭。
本人於110年5月4日及110年8月9日兩次呈遞聲請儘速開庭狀,仍未見陽股檢察官通知開庭。
本人於110 年9月22日,向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陳情檢舉該署陽股的檢察官(如附件),但官僚到極點的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至今已超過一個月,仍未回信,完全不理會民眾的陳情,且陽股的檢察官仍不開庭。只好上網讓全國民眾了解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與該檢察官如何官僚。
因為本件(110年度他字第94號/陽股)與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正在審理的案件(109年度訴字第492號/睦股)有重大關聯。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也於110年3月4日、110年4月13日及110年6月2日,三次致函鈞署陽股檢察官,仍未見陽股檢察官開庭,影響告訴人(被害人)的權益至深且鉅。
告 訴 人:賴進添(有精神疾病,受法院宣告禁治產)
輔 助 人:賴奕伶(賴進添的女兒兼輔助人)
訴訟代理人:賴秀英(賴進添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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