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我方收到2022/3/9中國的信後 於2022/3/17發函中國 向對方確認 食品業者補件期限 中國方面於2022/3/30回函 貴方 2022 年 3 月9日來信收悉。 為處理推薦我方業者申請註冊事宜,我方將請業者依貴方要 求補充提供相關文件,惟針對貴方來信內容,尚有部分疑義,敬 請釋疑: 請我方主管部門 協助於 2023 年6月30日前以「進口食品生產企業註冊管理應 用」系統補全相關資料一事,是否仍適用? (一)貴方信中所提及註冊系統中已對企業增加提示信息「註冊事宜 請聯繫 @gmail.com」一節,惟該電子信箱係作 為貴方及我方雙向聯繫溝通之管道,非供作企業諮詢,然貴方 遂將電子郵件信箱提供企業,致大量企業諮詢信件湧入。為利 我方順利提送推薦註冊資料,請貴方於註冊系統移除該信息。 (二)另,貴方前於2021年10月13 日通聯「關於台灣輸大陸食品 生產企業註冊申請相關事宜的信」,說明段一(五)已獲註冊之 18 類之生產企業及審核檢查資料如不完整,請我方主管部門 協助於 2023 年 6月30日前以「進口食品生產企業註冊管理應 用」系統補全相關資料一事,是否仍適用? 整整快了 一年! 比2021/10/13通聯所訂期限2023/6/30 2022年3月17日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子信箱问题。请勿方将适用于企业咨询的电子 信箱或其他联系方式提供我方,我方将依此替换注册系统中的 现有提示信息。 二、关于注册补充信息提交时限问题。我方再次强调如下, 为保证输大陆食品符合我方要求,请你方按照 2022 年3月9 日我方信件中提出的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已获大陆 注册企业的相关材料补全并书面提交我方。 请你方按照 2022年3月9 日我方信件中提出的要求, 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已获大陆 注册企业的相关材料补全并书面提交我方。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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