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 檔 保存年限: 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 機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電 話:(02)89689999 傳 真:(02)89691366 受文者:霖洋資料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6月06日 發文字號:銀局(二)字第1001000621 號 速別:急件 密等及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未達金管會所規範內金額故由此告知。 說明: 金管會通報因今年度涉嫌許多洗錢案件,嚴格控管銀 行各部門,資金出入。 二、本月年度開始未達到條件基準 109萬,今日進行撥款 時,須補齊至標準,否則一概拒絕撥款,各部門煩請配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嚴格把關。 三、今年度妨害洗錢防制條例,為求各部門嚴守把關,將 機制控管嚴格,意圖掩飾或藏匿特定犯罪來源將依法金管 會條例執行。 主任委員 黃天牧 第1頁 共2頁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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